⒈ 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。
引语出《诗·魏风·硕鼠》:“乐土乐土,爰得我所。”
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四海辐凑,靡不得所。”
三国蜀诸葛亮《前出师表》:“愚以为营中之事,悉以咨之,必能使行阵和睦,优劣得所。”
唐杜甫《敬赠郑谏议十韵》:“野人寧得所,天意薄浮生。”
明李贽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夫天下之人得所也久矣,所以不得所者,贪暴者扰之,而‘仁者’害之也。”
⒉ 适当;适宜。
引北魏高湛《养生论》:“寻常饮食,每令得所,多湌令人彭亨短气,或致暴疾。”
金王若虚《宁晋县令吴君遗爱碑》:“盖其刚柔适中,缓急得所,勤故不废事,简故不扰民,明无不察,毫髮莫欺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续录三》:“钱敦堂编修殁,其门生为经纪棺衾,赡恤妻子,事事得所。”
各得适当的处置。
1.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:要不得。拿得起来。
2.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:跑得快。香得很。
所读音:suǒ[ suǒ ]1.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6. 姓。